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兩市場登記承銷人申請須注意事項及申請書
壹、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業務實際管理有所遵循,以利現場交易作業規範,特訂定本規則。
貳、申請為承銷人需年滿二十歲,現不具本公司供應人身分,且無不良行為者。
參、承銷人資格審查完竣後,由本公司核發承銷人許可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依本公司所訂基準,繳納保證金,
領取電腦感應卡始得參加交易。
肆、承銷人申請登記應填具申請書及承諾書,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印本各一份。
二、申請人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三張。
三、申請人(公司)公司章、負責人私章。
四、申請人除一、二款外並應依其性質檢附下列文件:
(一)零售商或零批商:商業或公司行號相關登記證明文件、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公有零售市場攤位證明
文件。
(二)以機關團體或公司法人名義登記為承銷人者,應由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到場申辦。
(三)政府機關、學校團體等申請為承銷人應備文,並指定代理人申辦,撤銷或變更其代理人時亦同。
(四)販運商:販運商許可證一份。
(五)出口商或加工業者:商業或公司行號相關登記證明文件。
(六)大消費戶:足資認定其直接消費或需用之證明文件。
五、申辦承銷人者,應於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金融帳戶,並申請轉帳功能能,以繳交貨款、管理費、使用費、水電費、
清潔費等款項。
六、兩批發市場繳納保證金基準:
(一)三重市場:青果承銷人金額新台幣貳拾萬元整,蔬菜承銷人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二)板橋市場:零批商之青果及蔬菜承銷人金額新台幣貳拾萬元整,零售商青果及蔬菜承銷人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七、承銷人得申請助理人協助,兩者進入拍賣場交易時,應配帶識別證,戴承銷人並攜帶交易電腦感應卡。
前項承銷帽、識別證、電腦承銷感應卡,由本公司統一製發,其費用由承銷人負擔。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承銷人進場交易注意事項
(一)承銷人或其助理人進入拍賣場時,應配帶識別證及穿戴承銷帽,並應攜帶印章及承銷卡前項承銷帽、識別證及承
銷印章,由本公司統一製發,其費用由承銷人負擔。
(二)承銷人應於規定時間內檢視貨物並禁止於貨品包裝上註記任何符號。
(三)參加拍賣之承銷人或其助理人需先行至本公司電腦註冊系統完成註冊手續,始得參加拍賣;開始拍賣時,拍賣員
應以手勢應聲出價。決標後拍賣員
即輸入承銷號及單價;交易成立後依下列程序提貨:
1.服務台以電腦感應卡將承銷拍賣明細表列印核對。
2.承銷拍賣明細表經核對無誤後始得提貨
3.貨品由承銷人委託送貨工即刻運離拍賣場;拍賣場每日十二時清場。
(四)承銷人承購貨品,應於成交日起三日內(不含休市日)向本公司付清貨款,違反者依規定停止交易。
(五)承銷人於拍賣成交後,應確實核對承銷拍賣明細表及正確提領貨物;違者應負賠償責任,必要時依法辦理並得
停止交易。
(六)除零批場業者外,進場交易之承銷人需依規定繳交市場管理費及每日清潔費。
1.三重市場:每日四十元
2.板橋市場:每日三十元
(七)拍賣員喊價時,承銷人應公平合理競價,不得對其他承銷人或供應人以壓力或恐嚇手段或暗示阻止競價,更不得
串通、勾結、圍標、殺價、壟斷。
(八)採取議價時,承銷人應依拍賣員宣佈單價成交,不得強迫拍賣員更改價格。
(九)拍賣員依照卸貨先後順序依次拍賣,承銷人不得要求拍賣員不按順序拍賣。
(十)承銷人於拍賣場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計算其業績:
1.借用他人承銷印章交易。
2.在拍賣場現金交易。
(十一)承銷人於拍賣場不得有把持貨品之獨自議價之行為。
(十二)承銷人應繳清每日交易貨款,並憑繳款收據驗卡蓋章始可繼續參加交易;如未繳清貨款並辦理驗卡蓋章者,除
依本規則處理外,拒絕交易。
(十三)承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停止其承銷交易並撤銷其許可證及註銷承銷人資格
1.拒繳承銷保證金。
2.每年違規事項累計達三次。
3.無故停止交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4.從事場外交易。
5.有盜竊或其他不法行為。
6.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確定。
7.逾三十日未繳清貨款。
(十四)承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第一次停止交易一個月,第二次撤銷其承銷許可證並註銷承銷人資格:
1.在批發市場把持貨物、圍標、殺價或壟斷市場之行為。
2.恐嚇貨主或市場工作人員。
3.在場內賭博或為其他不法之行為。
4.在場內打架或破壞交易秩序。
5.在零批場銷售未經准許之貨品。
6.違反市場訂定之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
7.擅自變更質量、包裝、標章以謀取不正利益。